宿豫区智慧能源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
1.2 工程规模:约30000万元
1.3 工期:180 天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本工程开工后,按工程序时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经监理确认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5%,缺陷责任期1年满后付至审定价的100%。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项目拟在宿迁市宿豫区建设1750套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电缆沟、智能驻车器、箱变基础、箱式变电站、充电桩采购及安装工程等。
1.7 最高限价:32000万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3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及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0月09日至2025年10月14 日09:00至12:00, 14:00-17:30;
5.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5.3招标文件获取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5.3.1 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3.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1日09时30分;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宿迁恒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7.联系方式
名称:宿迁恒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庐山城市之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闫寒0527-84468017

